经典案例

侵权人狗血的“租赁圈套”

发布时间:2018-07-03 10:46:20编辑:kefu

 一个从侵权霸占物业的人,到主动起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的人,中间隔的只是一层“厚脸皮”,而图的是低价持续占有、使用物业,狗血到了极致。他们的操作手法是:

1、定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业主支付远低于市场价的钱款,款项用途附言备注:租金。

2、转付或现金交纳水(电)费。

3、在业主报警要求其撤离,其会声称与业主存在租赁关系,因此使用物业是有合法性的,民警听闻如此,双方只要不存在肢体冲突,就会以经济纠纷为由,不再处理。最多建议业主起诉处理。

4、当业主引入第三人进场物业,其仍然声称与业主存在租赁关系,第三人入场会损害自己的利益,并高调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业主的租赁关系,并出具租金收据。

5、于是,一个侵权霸占的故事,便成为了两个官司:一个租赁合同官司,一个(侵权)物权保护官司。而打官司、拖程序,不管官司是输是赢,侵权人达到了持续占有和使用物业的目的。

以上狗血的故事,一般发生在执行难的物业上,业主很难通过有效办法驱离侵权霸占者。如果是普通家居住宅,也许通过停水停电的方式,让侵占霸占者无法在屋内正常起居生活,然后被迫搬走。但是,如果是一块可以用作经营停车场或其他用途的空地呢?执行操作起来,则没有那么简单。

也许有人已经觉察到,本案中,因为当事人实为侵权霸占的关系,当然也就没有书面的租赁合同。不过,没有书面合同,不等于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,因为合同形式有多种,特别是在实际操作中,很多合同当事人,由于各种原因,口头约定了事,而业主更多是关注能收到租金即可。正因为如此,司法认定侵权还是租赁,具有一定难度。

那么,面对侵权霸占人的这种“租赁”套路的情况下,业主怎么做,才能让司法机关相信自己的物业是被侵权,而不是有出租给霸占人呢?

1、从知道侵权霸占者使用物业之日起,通过多次报警处理之,并要求警察做笔录和出具报警回执。这是固定霸占者使用证据之用。

2、业主可以起诉侵权,要求保护物权,赔偿损失,但狡猾的霸占者,可能会机智地另案起诉确认租赁关系。

3、就如前述,本案业主没有及时起诉霸占者侵权,霸占者在业主引入第三方租客后,转身起诉业主主张存在租赁关系,并要求业主出具租金收据。

4、由此,业主沦为被告,陷入被动,而霸占者反客为主,成为主动的原告。

5、那么,业主对于这个官司的制胜法宝,就是要从证据上,打破霸占者营造的一种存在租赁关系的手法。

6、除了前述的报警之外,针对霸占者每次转账款项,发书面函给霸占者,要求霸占者将该不明款项取回。不要出具任何针对该款项性质的收据,以免构成“租赁合意”。

很明显,霸占者是有备而来的,从一开始就通过转账操作,制造所谓的租赁证据。而如果业主没有及时固定霸占的事实证据,形成比较具有优势的证据链(比如没有报警、针对霸占者转款没有回函),则霸占者的“租赁圈套”是具有极大的迷惑性。而本案的狗血,也正在于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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